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大钟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大钟庄镇大钟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大钟庄村原大队部房屋使用权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挂牌价格 | 12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为了增加集体收入经研究决定将大钟庄村大队部房产面向社会公开出租,具体细则如下:1、大钟庄大队部房产及院落按1.2万元/年底价出租;阶梯价1000元;出租范围:北侧原办公用房屋7间及东西两侧厢房及院落总面积560㎡,其中建筑面积280㎡。(不包括南侧临街文娱室3间和乒乓球室3间)。东邻大钟法庭,南至商贸街南街,西邻王景芝住宅,北至王文昌库房2、交易保证金5万元及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报名时统一上交到指定账户。交易成功后,农交所收取受让方相应比例的交易服务费。3、出租期限为:自2023年8月1日至2043年7月31日止,承租方须在交完租金并签订完合同后起方可使用。4、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 5、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也由承租方承担; 7、合同期间,若房屋或院内土地被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占用时,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已收剩余的租金及合同押金,土地及原有地上物补偿归出租方,承租方自建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 8、承租方若将房屋及院区进行转租、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并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9、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0、合同期间,承租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合同期满,如承租方未中标或出租方不再出租,针对承租方自建部分,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其处置问题,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11、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经对该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房屋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价款,如自中标之日起10日内未完成签约,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退,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 12、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占用地块因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签订合同时交清当年租金租金,以后每年7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还需交2万元承包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不退,且合同自行终止,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4、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租金,如逾期15日内未交齐,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
转出用途 | 商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0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249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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