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家和省级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政策重大调整,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结合长沙市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在打通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两种途径中取得先机,实现长沙市以较优成本在市域内实现占补平衡任务和创新耕地保护模式,根据最新政策动态和有关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市域内开展恢复耕地、损毁耕地、非耕地等资源潜力精细化调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任务以全国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下发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市域内(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的恢复耕地(标注属性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类图斑)、损毁耕地、非耕地图斑(未标注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图斑)作为本次精细调查评价对象,首先筛选与集中连片的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毗邻的超过100亩的集中连片区域设定为提质扩面项目片区,摸底出提质扩面项目片区数量,划分项目片区并落图;其次全面摸清耕地可恢复、修复、开发整治的类型、分布、地块现状使用、规模、数量、质量、是否与耕地集中连片、水源保障、耕作便利度、恢复水田或旱地、成本、群众意愿情况等底数信息,逐地块、分类型的评价确定每个图斑的恢复潜力,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市域内耕地恢复、修复、开发整治潜力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库,耕地恢复、修复、开发整治图斑信息台账、评价报告等成果。统筹安排项目实施、验收、指标确认等相关工作,建立补充耕地项目指标动态管理平台,为应对重点工程项目快速落地,实现重点工程或相关用地计划拟占用的耕地的类别、等级、规模等能快速从项目指标动态管理平台中适配相应的项目,为耕地占补平衡精准对接垫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将补充耕地调查评价数据库成果与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结合,实现补充耕地项目与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时空匹配,促进长沙市耕作层土壤可持续集约节约利用。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调查内恢复耕地共计9.92万亩,损毁耕地0.27万亩,非耕地资源1.71万亩。
以内五区补充耕地资源调查为基础,及时发现和总结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内五区补充耕地资源精细化调查评价工作开始后1个月左右发布《长沙市补充耕地精细化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指导全市域各县市区开展补充耕地精细化调查评价工作,确保全市域调查内容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数据库统一。整合全市域各县市区的调查评价成果,形成长沙市补充耕地资源数据库,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和管理平台,对全市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以及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进行高效动态管理。
二、相关标准:
《耕地恢复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湘国土资办发〔2011〕96号)、TD-T 1007-2003《耕地恢复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三、技术规格: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
在进行耕地恢复资源调查与评价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调查样点的实际现状,认真全面地采集数据,真实反映耕地恢复资源的利用效益、类型、权属、数量、分布、水源、群众愿意及其利用水平等情况,做到实地、图件和调查数据三者一致,初步判断恢复的可行性和恢复时机的选择,为自然资源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合法合规
参照国家《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和湖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96号)中相关规定和精度要求,结合湖南省正在编制的《耕地恢复工程技术要点》,做到数出有据、图绘有源、文字撰写有依据,严格检查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三)科学调查
以第三次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为依据,先内业选定调查对象,再进行野外调查评价。采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判读、空间分析等新技术、手段和方法,增加项目的科技含量,提高调查精度和成果质量。
(四)定性定量相结合
为保证调查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并与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衔接,尽可能利用土壤普查成果与耕保、农业、林业、旅游等专项规划成果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并通过正确的数理方法加以分析。同时,鉴于耕地恢复的复杂性和各种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定性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分析手段。
(五)发展与保护相协调
避免工作不细致和预见性不够导致未来建设项目重复占用恢复耕地的现象。确保不影响已经确定的规划项目及潜在的建设发展区域,严禁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及毗邻区域开展恢复耕地工作,推进模式采取由由远及近的原则,先开展农田集中区及远郊区的耕地恢复项目,对村庄集聚区周边、村庄规划建设区和弹性区内不开展耕地恢复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一定的比例的可恢复资源用于支撑乡村振兴、都市高效农业等相关产业落地。对有显著经济价值的恢复耕地,尊重实际并根据产出周期合理确定是否纳入恢复范围或恢复时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该项目共分为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签订完合同并入场工作后15个工作日之内付中标价款的45%;第二次付款,提交项目初步成果后15个工作日之内付中标价款的25%;第三次付款,完成合同所有工作量,并通过验收提交正式成果后15个工作日之内付中标价款的30%。
工作计划安排(一)准备阶段
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31日,编写工作方案,完成资料准备及研究分析、技术准备、人员配置等工作。挑选技术支撑团队和人员。基于最新三调数据和土地更新数据库等资料,分析提取补充耕地资源图斑(包括恢复耕地、损毁耕地、非耕地图斑),制作野外调查底图与调查手簿。
(二)外业调查
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在内业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外业调查与核实,调查单个图斑面积≥10亩图斑的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利用条件,初步评价补充耕地资源潜力等级。针对划分出的提质扩面项目片区进行复核,初步评价项目片区实施潜力。
(三)数据库建设和分析评价
2023年5月16日-2024年6月15日,整理外业调查资料,建设补充耕地资源数据库;分析评价补充耕地资源分布状况,编写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评价报告,编制成果图件,完成各项成果资料的印制。
(四)指标动态管理平台建设
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1日,建立耕地恢复、修复、开发整治图斑信息台账,建立长沙市补充耕地资源指标动态管理平台。
(五)成果评价、完善与应用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完成内五区补充耕地资源精细化调查评价成果的评估论证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上报市局应用。
(六)发布《长沙市补充耕地精细化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在完成本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内容的同时,将在市域内开展恢复耕地、损毁耕地、非耕地等资源潜力精细化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内五区的情况总结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和标准,在内五区补充耕地资源精细化调查评价工作开始后1个月左右发布《长沙市补充耕地精细化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指导全市补充耕地精细化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七)数据库整合
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长沙市各县市区补充耕地调查评价成果的整合,建立长沙市补充耕地资源数据库,将全市域数据库成果纳入指标动态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工作内容
参考《耕地恢复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湘国土资办发〔2011〕96号)、TD-T 1007-2003《耕地恢复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采取内业初步筛选确定调查图斑,结合外业实地调查评价的方式,通过资料收集、内业筛选、外业调查、分析评价、数据库建设等工作阶段,开展补充耕地资源潜力精细化调查评价。
(一)资料收集与内业分析
首先,收集最新的二调、三调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河湖水位线、耕地质量评定情况、坡度数据、原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损毁耕地等相关基础资料。在最新三调成果中的即可恢复、工程恢复、损毁耕地、非耕地等地类基础上,扣除25度以上坡、河道湖区范围内、批而未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等不符合要求地块后,以剩余的补充耕地地块作为主要调查评价对象,具体分为集中连片潜力图斑、非集中连片潜力图斑、自选调查潜力图斑三类。首先筛选与集中连片的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毗邻的超过100亩的集中连片区域设定为提质扩面项目片区,摸底出提质扩面项目片区数量,划分项目片区并落图。其次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与农业、林业、旅游、水利、耕保等专项规划成果,以同等比例尺图件对补充耕地类土地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可作为补充耕地资源、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地类作为调查对象,明确图斑地块的实地调查内容。
(二)外业调查内容
外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恢复(复垦/开发)方向、现有种植结构、种植收益、工程难度、水源及灌溉条件、交通条件、土层厚度及外运土方来源、未来恢复(复垦/开发)的地类等级、集中连片程度、土地流转资金、权属、村集体及村民代表意愿征求等12个因素(见表1),采取边调查边记录的方法,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格。同时对提质扩面项目片区进行复核,初步判定项目片区恢复(复垦或开发)的可行性。
表1 长沙市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因素表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调查评价因素 | 现有种植结构 | 种植收益 | 水源及灌溉条件 | 交通条件 | 土层厚度及外运土方来源 | 集中连片程度 | 土地流转资金 | 权属 | 工程难度 | 未来恢复(复垦/开发)的地类等级 | 村集体及村民代表意愿征 | 恢复(复垦/开发)方向 |
(三)调查成果整理
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整理,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手段,充分考虑补充耕地类地块的现有作物种植/水产养殖结构、水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情况、耕地复垦及开发利用方向、复垦及开发后预期耕地质量等级、复垦及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群众意愿与预期(近期、远期实施)等各影响因素,对调查图斑的潜力与土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和分级评价,针对恢复耕地资源潜力分析,形成容易恢复、较难恢复、难以恢复三类恢复耕地潜力地块数据成果;针对损毁耕地资源复垦潜力分析,形成容易复垦、较难复垦、难以复垦三类损毁耕地复垦潜力地块数据成果;针对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分析,形成容易开发、较难开发、难以开发三类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地块数据成果。再根据地块集中连片度划分项目(耕地恢复项目、耕地复垦项目、耕地开发项目)实施片区,后期根据用地指标需求对实施片区进行组合。
(四)数据库建设
建立耕地恢复、损毁耕地、非耕地等项目资源数据库,生成内五区耕地恢复、损毁耕地、非耕地等资源布局图及数据集,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实现集成。
(五)成果评估、完善与应用
召开成果评估论证评审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发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成果,上报市局应用。
(六)建立指标动态管理平台
建立耕地恢复、修复、开发整治图斑信息台账,整合长沙市域各县市区补充耕地资源数据库,建立补充耕地资源指标动态管理平台,主要是对拟占用区和拟恢复区的类别、等级、规模等进行对应管理,实现长沙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的入库和出库的动态管理,对耕地非建设占用(农用地内部流失)的管理和调剂,实现全市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融合的动态管理。
(七)全市域数据库整合
整合各县市区补充耕地调查评价成果,建立长沙市补充耕地资源数据库,将全市域数据库成果纳入指标动态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服务技术要求
优先选择熟悉土地整理工程技术管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并具有数据应用管理开发能力,且在长沙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交通工具的中介机构的技术单位。
预期成果(一)文字成果
①《长沙市补充耕地精细化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②《长沙市补充耕地精细化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③长沙市XX区补充耕地资源潜力分析评价报告。
(二)表格成果
①长沙市XX区提质扩面集中连片区域汇总表;
②长沙市XX区补充耕地资源面积统计表;
③长沙市XX区补充耕地资源质量等级面积汇总表;
④长沙市XX区补充耕地资源调查评价记录手簿;
⑤长沙市行政代码表。
(三)图件成果
①长沙市XX区提质扩面集中连片资源分布图(1/1 万);
②乡级补充耕地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图(1/1万);
③长沙市XX区补充耕地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图(1/5万)。
(四)矢量成果
①长沙市XX区补充耕地资源数据库;
②长沙市XX区补充耕地项目库;
③长沙市补充耕地资源数据库(整合);
④长沙市补充耕地项目库(整合)。
(五)软件成果
①长沙市耕地恢复、修复、开发整治图斑信息台账;
②长沙市补充耕地资源指标动态管理平台。
(六)照片数据
①长沙市内五区补充耕地资源调查照片库,包括长沙市内五区补充耕地资源现场照片库(照片能清晰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坡度、植被覆盖等基本情况);
②村集体及村民代表意愿征求附件。
工作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用途管制、调查监测等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解决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内。调查办公室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数据库动态管理、数据支撑、年度计划、年度评估等日常事务工作。
九、经费预算及采购(付款)方式技术服务经费来源:2023-2024年度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
保障措施(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围绕未来耕地保护以质量建设为中心,从设计标准、建设与投资标准、施工标准、种植与管护等方面提出高要求,确保新增指标真实、稳定、高质,能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规则实现长期稳定利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