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西大棚土地约58.6亩土地经营权
· 2024-03-15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西大棚土地约58.6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7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村西地地块只允许种植农作物,不允许种植树木、养殖、建设小工厂、小作坊等,因地上温室大棚有债务纠纷,原设施禁止拆除,可免费进行使用,如在承包期间,大棚坍塌造成任何损失,自行负责,与村委会无关,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2. 面积:约58.6亩(竞价成功后不再重新进行测量)该项目发包期限2024年3月9日至2028年12月31号止(不满5年按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发包期限为由拒签合同。3. 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已交承包费不予退还。4. 合同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承包费用,地上青苗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5.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准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准在土地内拉土,应保持原貌,承包方进行土地改造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方能施工,如果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由承包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恢复原貌。中途因其他原因转包他人,必须与村委会协商,同意后进行转包,并且按时交纳承包费。合同到期后,原有地上物保持原貌,承包方后建地上物,必须拆除,将土地恢复原貌。6. 该地块接壤的沟渠,承包方可使用水源,无权占用沟渠。7.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任何经济损失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8.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9.报名人参加竞拍中标后,3-7天内缴纳尾款同时到村委会签订合同,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尾款和不签订合同村委会视为违约,违约押金归村委会所有,重新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上挂牌。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所有费用都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502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816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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