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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北岳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北岳庄村大寨路、东泵站西河滩地(含北面沟)37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大寨路和东泵站西河滩地,只允许种植农作物,不允许种植树木,建设小工厂、小作坊等。2. 两块地面积共37亩(含东泵站河滩地北面沟,原到期合同也为37亩,承包后不再重新进行测量)该项目发包期限2024.1.1至2025.12.31,2年,不满两年按两年计算,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租金,承包后不得以发包期限为由拒签合同。3. 承包年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不满两年按两年计算。底价流转费每亩每年800元,在交易所平台上采取网络阶梯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每竞价一次,每亩每年递增20元,农交所报名时缴纳保证金20000元。竞价成功者于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全部年限承包费。4. 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已交保证金或不予退还。5. 合同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年限的承包费用,地上青苗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6.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准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准在土地内拉土,应保持原貌,承包方进行土地改造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方能施工,如果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责任由承包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恢复原貌,合同到期时,承包方应交付可以用于种植的土地。7. 该地块接壤的沟渠,承包方可使用水源,无权占用沟渠。8. 发包方不保水源,水电及提水设施所发生费用,承包方自行解决,水电费自理。9. 合同到期后自动终结,承包方不享有优先续包权。10.参加竞价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2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643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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