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廉庄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廉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廉庄村村西北侧地原王洪民占地1.15亩场地项目经营权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挂牌价格 | 105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出租期限:6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不足6年按6年计算) 二、1、该项目经营权所占土地均为廉庄村集体所有,发包方此次发包只针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发包,地上物相关问题由原承包户与新承包户协商解决,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建筑物的合法合规性由原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提供水、电等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2、地上物为原承租方所有,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
3、承包方如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必须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合法合规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4、承包期满要及时归还土地,且出租期内新增建筑物、改扩建部分或其他附属设施,由承租方无条件自行腾空腾退拆除,如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自行拆除在出租期内新增建筑物、改扩建部分或其他附属设施,此上述出租期内新增建筑物、改扩建部分或其他附属设施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
5、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由承租人承担。
6、合同期间房屋占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所有权属于承租人的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
7、承租人可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但不得超过合同剩余期限,否则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所缴纳的出租费不予退还。
8、该所有项目经营权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尚不明确,承包方需在国家政策允许、支持的范围内进行项目经营用途使用,若后期规划明确,不能继续经营,该项目经营权流转合作终止,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承包期限结算费用,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9、该项目经营权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解决。
10、该项目产生的鉴证服务费等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了解该承包地块内的一切相关问题,并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中标方与原承包户自行解决协商地上物腾空腾退,如中标方与原承包方协商不妥,地上物的价值全由天津市农交所平台找具有法律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进行评估,中标方并以此评估的价值为准进行对原承包方补偿。
12、王洪民原租户享有优先权,行使方式为场内。
13、中标后,承包方一年一付款,下一年付款时间不晚于上一年度12月1日,如承包方未按时交付承包款,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偿终止合同,保证金不退。
14、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村委会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及原使用者,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转出用途 | 其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207.5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557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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