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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原付作泉生产加工项目经营权

· 2024-04-23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潘庄镇/杨建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村民委员会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原付作泉生产加工项目经营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4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转出方不提供水、电等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2、地上物为原承包方所有,归属问题由新的受让方与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受让方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3、受让方不得对地上物进行翻新、改扩建等,若擅自对地上物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转出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停止,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清理,若受让方不予配合,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与转出方无关。4、合同到期2个月前,转出方按政府政策要求组织重新发包,地上物按合同终止时的国家政策执行处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干扰。5、地上物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由受让方承担。6、合同期间地上物占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出,合同终止,地上物按合同终止时国家政策执行处理。7、受让方不可将该项目经营权及地上物进行转租、分租,一经发现,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8、转出方不得干预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转出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9、该项目经营权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尚不明确,若后期规划明确为非工业、非商业用途或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不能继续经营,该项目经营权流转合作终止,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出租期限结算费用,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地上物按合同终止时的国家政策执行处理。10、受让方不得将该标的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及其他任何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等。11、各项税费由受让方负责代扣代缴,转出方不予担负。12、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合同终止),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撤出,不可破坏房屋现状。13、转出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终止合同。14、该项目经营权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解决。15、该项目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6、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了解该项目的一切相关问题,并且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17、意向方竞价前自行测量转出面积,同意公示面积及其他条件等方可报名,竞价成功后因面积等问题发生争议与转出方无关。18、本公告相关内容由转出方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注: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竞价成功后需要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交纳第一年的租赁费及押金人民币100000元,押金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作为最后几年的租赁费,另外农村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从中扣除,多退少补);
受让方条件 面向杨建庄村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原承包户付作泉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2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23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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