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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蔡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梅厂镇蔡庄村原李健承包14亩鱼池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同期间,如果鱼池被政府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合同终止,承包方可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申请地上物或养殖物补偿,发包方不再对承包方做任何形式补偿;2、承包期满前,如无村庄规划或政府征占等,发包方提前履行发包程序,承包方未成功续包或不再承包该鱼池,必须将鱼池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鱼池;3、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鱼池,改变鱼池用途、或给鱼池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给发包方造成的相关损失;4、承包方在捕捞作业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捕捞手段,不得污染鱼池水源;5、合同期间,承包方应自主经营鱼池,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方在不改变鱼池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7、发包方不负责解决水、电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问题,仅就鱼池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8、鱼池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9、鱼池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搭建看护房或违法建筑物等;10、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鱼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1、意向承包方承诺,在鱼池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鱼池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鱼池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鱼池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在成交后的15日内与发包方签定鱼池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承包方自行放弃鱼池承包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该鱼池由发包方重新进行挂牌发包;12、承包方在鱼池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1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逾期15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发包;14、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第一年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一年承包费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15、该地块只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出租方先进行报名资格预审,报名方需先向出租方交纳报名押金30000元,待村委会出具符合无欠款的报名资格证明后,再通过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报名;16、采取押一付一方式交纳承包费,成交后,报名押金转为承包费,按成交价格计算,多退少补;17、该鱼池现存地上物属于原承包人,如原承包人未成功续包,须新承包人与原承包人协商解决地上物处置事宜,协商不成的,发包方负责解决地上物问题。如因地上物问题导致不能签约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向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提出终止交易,并退回新承包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8、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发包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19、以上内容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报名前需向村委会缴纳30000元押金,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无欠款的报名资格证明。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5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718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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