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最终成果(专家评审通过、市规委会审核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
三、服务内容: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须满足《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规划目标年2035年,近期为3-5年。
2、充分理解及衔接上位规划相关要求,逐一梳理各项重要规划落实情况。
3、各村发展现状情况分析与国土资源现状相关评价分析。
4、村庄发展目标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村庄发展定位、目标、策略及规模。
5、空间管制规划。落实本行政区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落实省市三区三线相关内容,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降低为原则,保障各村庄项目落地,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6、用地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8、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
9、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
10、近期建设规划。
四、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分为管理版和村民版,管理版包括文本、图集、数据库,规划成果应满足一张图入库需要,纳入一张图管理。
村民版规划成果应向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应以通俗易懂、便于实施为原则,采用规划公示展板、宣传册等图文并茂形式公开规划主要内容。
文本:规划文本内容包括条文、附表。
条文以结论性内容为主,包括总则、村域规划、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近期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等。
图集:图集在村庄基础地形图测绘和正摄影像图下编制完成,应至少包括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边界划定与管控图、居民点现状图、居民点规划图、产业空间发展引导图、村庄设计与风貌引导图(重要节点设计示意图)、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图、近期实施项目布局图等。
说明:对规划背景、现状分析、上位及相关规划,村域规划、自然村规划、近期项目安排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附件:包括村委会审议意见,村民意见征求材料、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相关部门意见、调研报告、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的相关记录等。
数据库:建立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
五、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版)
(二)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
《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
《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 号)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发〔2019〕48 号)
《辽宁省村庄建设边界初划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发〔2021〕29 号)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成果和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