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24〕9号)等文件要求,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规划(2025-2035)》。
本规划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体目标,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建立完善可持续化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及政府引导的应急保障作用,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手段,以源头减量结合末端利用及处置措施,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面规范管理。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8、《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
1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24〕9号)
12、《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1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
14、长沙市已批及在编各类专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
15、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三、技术规格:1、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专项规划分为研究范围和规划范围两个层次:
研究范围为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总面积 3910 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2、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3、规划内容
(1)现状分析与规划解读
对全市范围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监督管理和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现状情况开展充分调查。根据建筑垃圾治理现状,结合建筑垃圾治理要求,分析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政策与工作举措,梳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差距。
分析和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关于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治理等内容,确保规划内容充分衔接。
(2)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根据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长沙实际,聚焦建筑垃圾治理的短板和弱项,加快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的总体目标、分期目标和控制指标。切实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3)建筑垃圾规模预测
根据历年统计数据,全面考虑城市建设、拆除和维护等方面的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来建筑垃圾的产生趋势进行估算,科学预测规划期末的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
重点对近期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并对远期进行展望。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总体目标,分类确定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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