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方家庄镇田泗庄村904亩土地经营权
· 2025-01-02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田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田泗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方家庄镇田泗庄村904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9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2、合同期间,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我市二轮土地承包期提前终止时,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流转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土地被征收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按剩余承包土地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流转合同。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准植树(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的除外)、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承包期内,禁止在流转土地上搭建、构筑地上设施。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恢复土地原貌,清除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5、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出租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否则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 6、有意承包该土地的个人或法人须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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