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兴市农村农业局
项目名称:宜兴市现代农业专项规划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5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现代农业专项规划是从空间上确定农业产业布局,同时任务时间为月底,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本次规划形成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标准的图件和数据库。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了多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同时在宜兴承担了《宜兴市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多个镇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对宜兴农业产业基本情况掌握比较全面。
综上所述,以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可以实现农业空间规划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快速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任务。
鉴于以上情况,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唯一性。该项目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宜兴市农村农业局后续拟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07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地址: 江苏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
联系电话:0510-87951009
2.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510-82095152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毛女士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239号
联系电话:0510-80208160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王超 | |
职称: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现代农业专项规划 | |
供应商名称: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现代农业专项规划是从空间上确定农业产业布局,同时任务时间为月底,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本次规划形成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标准的图件和数据库。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了多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同时在宜兴承担了《宜兴市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多个镇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对宜兴农业产业基本情况掌握比较全面。 综上所述,以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可以实现农业空间规划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快速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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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王超 | 日期2022年 10月18 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史旭琴 | |
职称:高级会计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水利局 | ||
项目名称:宜兴市现代农业专项规划 | ||
项目信息 | 供应商名称: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编制现代农业专项规划是从空间上确定农业产业布局与指导农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专业性强,是无锡市委市政府今年下达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时间要求紧,必须确保11月底高质量完成该规划的编制任务。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国内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队伍,承担了多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规划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且承担了《宜兴市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多个镇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对宜兴农业产业情况掌握全面。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专业性和时间性,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故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 |
专业人员签字 | 史旭琴 | 日期2022年10月18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华艳 | |
职称: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现代农业专项规划 | |
供应商名称: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编制现代农业专项规划是无锡市委市政府今年下达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是从空间上确定农业产业布局与指导农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专业性强、时间紧,需确保无锡市定11月底高质量完成宜兴市现代农业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而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业务基础坚实、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基础较好,是国内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队伍,承担了包括无锡市在内的省内多个地级市国土空间规划,近年来,该公司已经在宜兴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承担了《宜兴市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多个镇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经验丰富,对宜兴农业产业情况掌握全面,鉴于此次专业性强、时间紧,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业人员签字 | 华艳 | 日期2022年10月18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周亚颉 | |
职称:专职律师 | ||
工作单位: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现代农业专项规划 | |
供应商名称: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单一来源采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根据该法第31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如经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该服务项目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服务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则本律师认为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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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周亚颉 | 日期2022年 10 月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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