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05316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10:44 | 来 源 | 阎良区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阎良分局阎良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布,包括六个合同包的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中标金额、评审总得分等信息,还提及了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及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 |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阎良分局阎良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ZC2024-193
二、项目名称:阎良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振兴街办龙游村、坡底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南宁市高科路28号3号车间 | 综合评分法 | 是 | 466,000.00元 | 81.33 |
合同包2(振兴街办谭家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兴农惠民产业研究院(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飞天路588号北航科技园4号楼C座5层2-2 | 综合评分法 | 是 | 235,500.00元 | 92.33 |
合同包3(新兴街办滨河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陕西金城绿景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锦园国际广场24楼 | 综合评分法 | 是 | 238,900.00元 | 84.34 |
合同包4(北屯街办李桥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兴农惠民产业研究院(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飞天路588号北航科技园4号楼C座5层2-2 | 综合评分法 | 是 | 235,500.00元 | 92.33 |
合同包5(关山街办东丁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9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30,000.00元 | 91.66 |
合同包6(武屯街办御宝村、栎阳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78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78,000.00元 | 96.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振兴街办龙游村、坡底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服务类(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振兴街办龙游村、坡底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 阎良区 | 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 完成内业整理、总结以及 成果提交等工作。 | 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测 量工作,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 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内业整理、总结以及成果提交等工作。 | 466,000.00 |
合同包2(振兴街办谭家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服务类(兴农惠民产业研究院(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振兴街办谭家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 阎良区振兴街办谭家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 满足且响应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 (一)服务期限: 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测量工作。测量过程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二)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调查工作。2、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内业整理、总结以及成果提交等工作。 | 满足且响应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 235,500.00 |
合同包3(新兴街办滨河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服务类(陕西金城绿景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3-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新兴街办滨河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 新兴街办滨河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编制文件应符合规范 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 成的成果质量负责。2.乙方会对甲方所提供的资 料进行复核,如若发现问题会及 时向甲方报告,如因乙方未复核 或复核未发现问题,而导致产生 不利影响,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 的不利后果。3.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 项目负责人及其它本项目的主 要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照2000 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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